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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巴带货燕窝”处理情况通报:带货方拟被罚90万,商品销售主体接近顶格处罚

蓝鲸 发布时间: 2020-12-24 21:16:13 评论数 0 阅读量: 75.01w

12月23日,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拟对销售燕窝直播间开办者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针对涉案商品销售主体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万元的行政处罚。

通报显示,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主播“时大漂亮”通过快手直播平台推广商品“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主播仅凭融昱公司提供的“卖点卡”等内容,加上对商品的个人理解,即对商品进行直播推广,强调商品的燕窝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实属性为风味饮料。

且直播期间投放的商品购买链接是融昱公司在天猫平台开设的“茗挚旗舰店”,消费者点击上述链接可直接进入该网店购买涉案商品,收款和发货等行为均由融昱公司实施。据此,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涉案商品的销售主体是融昱公司。融昱公司为和翊公司直播活动提供的“卖点卡”,以及在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

经涉案商品产地的市场监管部门抽检,融昱公司销售的“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的13个项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该商品标签存在瑕疵。

最终,经广州市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均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显示,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用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结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对此,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晨律师告诉蓝鲸财经记者,“这个处罚力度对于和翊公司来说不算重,因为和翊公司旗下辛巴直播间团队在商品上标明了“风味饮料”字体的情况下,没有尽到审慎核实、如实宣传的义务,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夸大,对于本次燕窝虚假宣传事件的过错程度还是比较重。

而对于融昱公司的处罚接近顶格处罚,就差吊销营业执照了,毕竟融昱公司是商品来源,且在其天猫“茗挚旗舰店”网店发布的内容,亦存在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因此对于融昱公司的处罚力度比较恰当。”

针对辛巴带货燕窝一事的处置仍在继续。23日晚,快手电商对此采取进一步措施:对涉事主播“时大漂亮”追加封停账号60天;对事发后在直播间存在不当言行的和翊公司负责人辛有志,封停个人账号60天。快手电商方面将对和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旗下猫妹妹、初瑞雪等27名电商主播封停账号15天,要求该公司组织旗下电商主播进行培训与学习。

据悉,此次调查的重点产品是相关公司售卖的燕窝,同时其售卖的其它产品也在调查范围之内。从官方通报来看,并无提及其他商品违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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