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科技> 正文

峰米诉极米专利侵权:或影响极米IPO和6.18大促

TMT观察网 发布时间: 2020-06-17 20:44:24 评论数 0 阅读量: 13.76w

近年来,在国家大基金的不断投入支持和贸易摩擦不断升级的双重因素下,我国的科技产业开始快速发展,专利数量节节攀升。与此同时,国内企业对相关行业的专利布局愈加重视,以往只在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才出现的专利诉讼案件,如今在国内也时有发生。

随着国内相关法律条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相关机构针对被诉侵权对象的调查也愈加严厉。而通过在特定时点挑起专利诉讼,以阻止企业上市或并购,也成了如今一些科技企业商战的工具。

近日,国内两大投影仪制造商“峰米科技”和科创板拟IPO企业“极米科技”便对簿公堂,展开了激烈的专利诉讼战。再加上“6·18”年中大促前夕,这一引爆点可谓杀伤力十足。

“6·18”大战前夕,“两米”烽烟燃起

6月2日,光峰科技控股子公司峰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峰米科技”)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旗下主营核心产品侵犯专利权的《民事起诉状》,上述案件涉案金额合计4600万元。法院已受理此案。

根据公告,涉案专利号为ZL201110086731.9,发明名称为“高亮度激发方法及基于光波长转换的发光装置”,光峰科技系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峰米科技已获该专利授权,进而通过其生产、销售盈利为母公司光峰科技带来效益。

极米科技是智能投影领域的“独角兽”,科创板拟IPO企业,5月8日获得受理,6月1日刚刚进入问询阶段,便遭遇到同行对手的“精准”诉讼。

峰米科技称,被告极米科技的被诉侵权产品Z6系列型号投影仪包括Z6和Z6X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完全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构成侵权。峰米科技请求判令极米科技,

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Z6系列型号投影仪,并立即销毁专用于制造被诉侵权产品的模具和设备,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并请求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00万元人民币,以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人民币,合计4600万元人民币。

极米遇劲敌,或影响IPO和6.18大促

众所周知,“6·18”年中大促历来是各家品牌必争之地,对于产品主要通过线上电商平台销售的极米科技而言,“6·18”更是影响全年营收水平的重要节点。

一旦极米科技侵权一事被实锤,根据新电商法实施“无商标,无专利,无版权”产品面临强制下架和赔偿的规定,极米科技主打的Z系列或将下架,无缘“6·18”大促。对于极米科技无疑是沉重一击。

据悉,极米科技前段时间正式发起IPO冲刺。其招股书显示,智能微投产品近三年营收占比近90%。

被峰米科技起诉侵权的“Z系列”,表面上占极米科技营收的30%左右,但实际上其智能微投基本都使用同样的核心专利平台。如果“Z系列”侵权成立,则极米科技的其他智能微投品类亦可能面临同样的风险。

极米科技若错过“6·18”年中大促的销售旺季,主力产品又遭起诉专利侵权,这波冲刺IPO,无疑会大受影响。

科创企业需牢固专利护城墙

科技企业间的专利诉讼很常见。涉及到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可能会引发更多关注。

此前科创板上市公司晶丰明源便在离上会“临门一脚”之时因出现涉诉事项被取消审议。

6月2日刚刚过会的科创板公司敏芯股份也经历了歌尔股份的专利诉讼。

这些科创企业之间的专利纠纷可谓是“给行业敲响警钟”,想要在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的行业立足,必须要有“真实力”。

知识产权是科技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盈利能力的直接体现,专利之争也越来越多地成为科技型企业之间竞争的途径,一旦陷入相关纠纷势必为企业发展造成或多或少的影响,因此,处于风口浪尖的科创板企业尤其应在知识产权体系方面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建立牢固的护城河。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为新媒体平台“驱动号”用户上传并发布,该内容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驱动号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全部评论 {{total}}

188 文章数量

1137.19w+ 阅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