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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胜新材被立案或引发投资者索赔,曾出现大股东违规占用前科

雷达财经 发布时间: 2021-12-13 10:31:02 评论数 0 阅读量: 1.8w

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12月4日晚间,鼎胜新材发布一系列公告,涉及公司被立案调查、董事辞职、副总经理辞职等事项。

在公司发布公告前后,股价大幅下跌。其中,公司股票在2021年12月3日、12月6日和12月7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向雷达财经表示,涉嫌信披违规可能涉及的事项比较多,常见的是违规担保或者控股股东资金占用两种情形,鼎胜新材具体涉及何种信批违规事项目前不得而知,但也不排除公司因此前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遭到调查的可能。

“就经验而言,我认为鼎胜新材更有可能涉及的是违规担保或者控股股东的资金占用。”王智斌表示。

事实上,鼎胜新材大股东确有占用鼎胜新材资金的前科。

今年7月21日,鼎盛新材发布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经上交所查明,2021年4月29日,鼎盛新材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和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公告。上述公告显示,2020年度,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拆借款525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9%,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有5000万元及相应利息1858.36万元未能收回,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0%。2021年1-3月,公司继续新增拆借款3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7%。

因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报告被年审会计师出具强调事项段的说明。上述拆借款本金及利息已于2021年4月全部收回。

上交所指出,公司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为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拆借,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与控股股东鼎胜集团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等有关规定;控股股东鼎胜集团还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1.3条、第1.5条、第2.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周贤海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未能规范公司及控股股东的行为,未能积极监督并确保公司及控股股东依法合规运营,对上述资金占用违规负有主要责任。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诚作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人员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李香、宋阳春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均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上述违规也负有相应责任。

鉴于公司已采取整改措施,上述占用资金在2021年4月30日前已全部归还,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违规行为的不良影响,可酌情予以考虑。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鼎胜新材及其控股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鼎盛新材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周贤海,时任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诚,时任财务总监李香、宋阳春予以通报批评。

王智斌表示,现在证监会对鼎胜新材立案调查,是不是意味着此前所谓的“归还”占用资金本身存在不实信息,又或者大股东在归还资金之后又发生了新的占用,这一切均有待于监管部门的进一步调查。

目前已有投资者咨询索赔事宜,受损的投资者可密切关注证监会调查事项的进展,亦可通过邮件 Ldcjwqy@163.com进一步交流。

在证监会有较为具体的调查结论之后,符合特定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就其损失提起民事索赔诉讼。具体可索赔投资者的范围,需要根据证监会最终查明的事实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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